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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熙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
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川熙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广汉市扬州路南一段28号建设“环保设备生产项目”,项目租用广汉华西钢球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部分场地、办公楼及相关公辅设施,购置雕刻机、破碎机、开料机、碰焊机、折弯机注塑机、管道机、裁板锯、焊枪等生产设备,布设环保设备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喷淋塔100套、填料40t、管件60t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依托厂区内原有的1座5m3化粪池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2月,成都中成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四川熙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3月28日,项目取得广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广环审批[2018]76号),同意项目实施。项目于2018年5月竣工投入生产,项目在建设期间和生产期间,均不存在环保投诉问题。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8万元。
(四)验收范围
    (1)主体工程:加工生产区,建筑面积为800m2,主要生产设备为雕刻机、破碎机、开料机、碰焊机、折弯机、注塑机、管道机、裁板锯、焊枪等。
    (2)辅助及公共工程:配电房、供水。
    (3)办公生活设施:办公楼。
    (4)废气、废水环保工程:依托厂区内原有的1座5m3化粪池。
    注: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区等另行验收,不在本次验收监测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与环评对比,无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营运期生产车间地坪使用扫帚清洁,不冲洗,且不设置食堂,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日产生量为 0.47 m3(约141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广汉市雒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青白江。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粉尘。项目在填料、管件注塑、挤塑过程及板材对接、折弯、焊接过程中会挥发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目前企业对非甲烷总烃采取无组织排放的形式,通过车间通排风排放,能够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要求。项目设有1台破碎机,用于破碎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回用至管件生产。由于粉碎为颗粒物,粒径较大,粉尘产生量很小,呈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通排风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四川熙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附件: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废水、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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