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洪威豪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热处理项目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成环发[2018]8号),我公司于2018年1月对“金属表面热处理”的大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体如下:
-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公司投资50万元,租用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黄金路3号的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闲置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280m2),建设“金属表面热处理”项目。安装金属表面热处理设备3台(台车式箱式炉、中频表面感应淬火炉、超音频表面感应淬火炉),燃气加热炉1台,形成年加工粗加工毛坯件300t、半精加工毛坯件200t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2月7日,项目取得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通知》(川投资备[2016-510113-43-03-063682-BQFG]0131号),准予备案。2017年2月由广元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成都洪威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属表面热处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4月5日,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成都洪威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属表面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青环保发【2017】66号)。本项目于2017年4月开始建设,2017年4月建成。2017年8月7日~8日,成都华展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本项目验收监测工作。
(三)自主验收范围
(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280m2,安装金属表面热处理设备3台(台车式箱式炉、中频表面感应淬火炉、超音频表面感应淬火炉),燃气加热炉1台。
(2)辅助及公共工程:配套公用工程包括办公区、给排水设施、消防配电设施。
(3)环保工程:天然气加热炉15m排气筒、危废暂存间、预处理池。
二、工程变动情况
(1)2017年6月19日,建设单位名称由成都洪威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洪威豪科技有限公司。
(2)燃气加热炉由厂房东侧变更到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铸造车间东南角。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办公废水一起经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的市政污水管网,经青白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流河。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燃气加热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燃气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最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三)公众意见调查
30名调查对象中,全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感到满意。
四、验收结论
本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本项目总投资20万元,实际废水、废气、风险防范措施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5%。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车间焊接烟尘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生活污水污染物指标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值及pH值范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标氨氮排放浓度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建议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成都洪威豪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