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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格拉斯曼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5月13日,成都格拉斯曼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具体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九路
    2、建设性质:新建(补评)
    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栋生产厂房(5#厂房),单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面积为7204.17m2(2层办公区面积为486.1m2),布置金属制品生产线1条。
    废水、废气治理环保设施:预处理池、隔油池、固化废气处理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7月由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成都格拉斯曼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7月25日,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成都格拉斯曼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金环审批【2017】189号)。项目于2017年4月开始建设,2017年8月建成。目前,项目运营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无环保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运营期实际废水、废气及环境风险等环保投资9.9万,占总投资的1.9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包括:主体工程——新建1栋生产厂房(5#厂房),单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面积为7204.17m2(其中2层办公区面积为486.1m2),布置金属制品生产线1条。辅助及公共工程——办公区、给排水设施、消防配电设施。环保工程:预处理池、隔油池、3台移动焊烟净化器、固化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的混合烟气处理措施:2套(集气罩+活性炭+15m排气筒)。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环评文件相一致,进一步完善了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重大变更。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金属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天燃气燃烧废气。
    项目新增3台移动焊烟除尘器,收集净化焊接烟尘,同时加强车间通风;金属粉尘经沉降后及时清扫;项目喷塑工序采用静电喷粉,落下的粉末通过自带回收系统进行回收,过筛后重复利用;由于喷塑工件在烘道内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接触,固化废气(VOCs)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烘道两端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最后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包括生活废水。
    本项目依托厂区污水管网,车间外新建1座油水分离器(0.5m3)、新建1座污水预处理池(20m3)。项目洗手含油废水通过新建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道进入新建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员工食堂污水依托厂区已建隔油池、预处理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口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沱江。

  1. 其他环境保护实施

    项目对危废暂存区、预处理池进行了重点防渗;并定期对消防设施及电器线路检查、维修、保养。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3个点位所测污染物指标颗粒物排放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所测烟尘排放浓度值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中干燥炉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所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所测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厂区废水排口所测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值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所测污染物指标氨氮排放浓度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放限值。项目废水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废水及废气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见表1-1,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决定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表1-1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类别

污染物名称

单位

环评建议指标

实际排放总量

备注

水污染物
总量控制指标

COD

t/a

0.84

0.22

厂区总排口

NH3-N

t/a

0.076

0.063

COD

t/a

0.084

0.084

污水处理厂排口

NH3-N

t/a

0.0084

0.0084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SO2

t/a

0.003

0.0013

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固化有机废气的混合废气排气筒

NOX

t/a

0.0189

0.0155

烟尘

t/a

0.0072

0.0071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中干燥炉二级标准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生活污水及食堂污水所测污染物指标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排放浓度值及pH值范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验收结论
    成都格拉斯曼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验收监测期间,应运行的废气、废水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废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废水及废气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核算值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决定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通过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成都格拉斯曼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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