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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名城项目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成环发[2018]8号),成都宏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对“凤凰名城项目”的大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体如下:

  1.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成都宏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7000万元,在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三段开发建设“凤凰名城 ”房地产建设项目。本项目原环评中拟建设7栋高层住宅楼(其中1~5#楼为25+1F,6~7#楼为18F),1栋3+1F的独栋商业用房,物管用房、绿化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在实际建设中,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分批验收,此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一期工程验收,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一期工程实际建设2栋高层住宅楼(1#和2#楼,为25+1F,)1栋3+1F的独栋商业用房,物管用房、绿化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经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政务投资函〔2012〕50号”文批准备案。项目于2012年6月由雅安市环境科技服务部编制完成了《凤凰名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7月30日取得了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文《关于成都宏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名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保发[2012]288号)。项目于2012年9月开始建设,2018年3月建成。
    2018年3月13~14日,成都华展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本项目验收监测工作。
(三)自主验收范围
    (1)主体工程:2栋25+1F高层住宅楼、1栋3+1F独栋商业用房。
    (2)辅助及公用工程:物业管理用房、机动车停车场、绿化景观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3)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装置、预处理池。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拟建设3个150m3的预处理池;实际建设2个100m3的化粪池。
    (2)环评拟建设1个垃圾收集点,位于项目6#住宅楼东侧;实际建设中,因6#楼属于二期工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故而在1#住宅楼旁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
    (3)项目新增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处理装置,用于处理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尾气。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已建2个100m3的预处理池,因项目住户尚未入住,商铺尚未有项目入驻,本次验收不对废水进行排放监测,待入住率达75%及以上时,再对废水进行排放监测,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尾气易于扩散,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经统一收集后由排风系统抽至小区地面排风口处排放,本项目设有多处排风口,均朝向绿化带,通过加强管理和通风,汽车尾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使用频次较少,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高层屋顶排放,根据检测结果可知,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所测污染物指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所测污染物指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均符合该标准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在居民入住后,严格执行垃圾收集点定期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袋装垃圾及时封口,及时运至市政垃圾站,能有效减少垃圾恶臭的产生和逸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众意见调查
    30名调查对象中,全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感到满意。
四、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成都宏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实际废水、废气治理措施环保投资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64%。验收监测期间,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烟气管道排至楼顶排放;因项目住户尚未入住,商铺尚未有项目入驻,本次验收不对废水进行排放监测,但本项目已建2个100m3的预处理池,待入住率达75%及以上时,再对废水进行排放监测,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因此,项目各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具备验收条件,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成都宏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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